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,我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 办学、类型及层次
第二条 学院全称:西安高速铁道学校(Xi' an high speed railway school) 学校代码:011553
第三条 办学类型:民办普通高校,面向全国招生。
第四条 办学层次:普通中大专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确定招生政策,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,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。由学校校委会、招就办、学生处、财务、后勤等科室代表组成。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;其他部门积极配合,做好宣传报道、后勤保障、安全保卫等工作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,制定分省、分专业招生计划,西安高速铁道学校预留计划指标,主要用于计划内录取。
第五章 录取原则
第七条 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对考生进行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衡量,综合参考,择优录取。
第八条 本次录取本着对男女考生和应、往届考生一视同仁,无比例限制;
第九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,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,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;
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,在学校指定铁路医院再次复查,凡复查(包括体检)不合格者,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;
第六章 入学后一个月内可调整专业
第十一条 学生录取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,只有特长学生和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经个人申请、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专业。
第七章 收费标准
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:按照在陕西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收费。
第八章 资助与奖励
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“绿色通道”制度,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可先入学,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;
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奖、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规定,在校学习期间,品学兼优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可申请奖、助学金;
国家奖学金:奖励特别优秀学生,每学年评选,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。
学校励志奖学金: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每学年评选,奖励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。
国家助学金: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每学年评审,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-3500元。
勤工助学: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,利用课余时间,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,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。
第十五条 在校学生入伍服兵役,学校予以保留学籍,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、贷款代偿、学费资助等政策。
第九章 毕业及就业
第十六条 完成按学校规定的课程及学分,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,政治表现合格,身体健康,准予发放毕业证书;优秀的毕业生可以通过陕西省专升本考试,提升学历层次;
第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,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企业招聘等方法,获得对口就业安置岗位,确保学生就业工作。
第十章 联系方式
咨询电话:400-1861-889 招生监督电话:029-61869213
传真:029-61869213
咨询QQ:1300778899
招生办官方微信:西安高速铁道学校招生就业办
学校办学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(铁路职工培训中心)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南端35号
邮编:710119网址:http://www.xagstdxx.com